2018年广东河源市和平县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

来源:和平县政府网 2018-11-06 09:49:41
  和平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139号令)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岗位表设置具体条件为准(附件1)。
 
  (二)招聘岗位
 
  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年龄18-35周岁(即1983年11月05日-2000年11月05日出生),特殊岗位放宽到45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工作年限计算以公告首日为截止时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岗位设置表。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2018年11月22日下午17:3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
 
  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表》(附件1),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河源市和平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2.系统初步审核。河源市和平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审。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11月28日至 11月30日期间,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河源市和平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18年11月2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本次和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县人社局划定。
 
  1、笔试
 
  (1)科目:《通用能力测验(综合类)》,不指定考试用书。
 
  (2)时间:2018年12月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形式: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人社局划定,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有关事项按岗位所需条件要求审查,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是报考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底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凭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
 
  考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者放弃聘用的,不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兑现相应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公开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二)咨询电话:0762-5609198
 
  附件:
 
  1.和平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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