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招聘辅警700人公告
经哈密市伊州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河南公开招聘700名辅警,具体招聘情况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男性,民族不限,户籍不限,身高168cm及以上,均为初中及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1日至2000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均以身份证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热爱公安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6.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有关规定。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及尚未解除人员;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考生;
5.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面向河南公开招聘辅警简章》在河南就业网(http://www.jiuye.gov.cn)及各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予以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11月20日;
2.报名地址:各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河南就业网”(http://www.jiuye.gov.cn)下载《哈密市伊州区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见附件1)及《哈密市伊州区公开招聘辅警政审表》(见附件2)前往各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进行报名。
咨询电话:0371-63982618
4.报名时所需材料
·报名表、政审表各一份;
·毕业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退伍证(退伍军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
·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报名表、政审表、体检表);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政治审查
1.政审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2.报名人员填写完整《哈密市伊州区公开招聘辅警政审表》,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政审通过后政审表交回报名点。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项目:心电图、结核病、乙肝五项、性病、艾滋病、血常规、血压、视力、听力。
另:驼背、鸡胸、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瘢痕、身体任何部位纹身的不合格。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组织单位安排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11月20日前体检完毕,不进行复检。体检发票抬头统一开“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单位信用代码11652201010615666J),费用由本人垫付,体检合格后由伊州区人民政府统一报销。体检合格的人员放弃招聘的不予报销。
体检医院对体检情况作出结论,加盖公章。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报名即现场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地点:各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测试项目及标准:
1.纵跳摸高:原地起跳,摸到悬挂高度为2.65米处即为合格,否则不合格,可补考两次。
2.4x10米往返跑。
按照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六)录用
根据政治审查、体检、体能测试结果,综合评定确定录用人员。
三、相关待遇和管理方式
用人单位与新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合同每三年一签。聘用人员由区财政供养,交纳各类社会保险,退休按社保相关政策办理。
1.月平均综合工资最低6100元(含年终采暖费金、精神文明奖金、综合治理奖金、绩效考核奖金),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2.聘用人员由伊州区公安局统一安排设备齐全的集体宿舍免费住宿;本人愿意单独居住的,可申请公租房一套,居住期间房租按照城镇公租房租用价格计算,公租房住房面积为40平方米—60平方米,近几年房租为6元/平方米,公租房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租住人自行承担;
3.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购买赔付额度为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进行保障;
4.警务站工作人员当班期间伙食由警务站按现有配送标准予以保障;
5.聘用人员统一配发服装,每年进行补充更新保障;
6.聘用人员按照《伊州区公安局警务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规定》规定,享受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待遇;
7.未尽事宜以签定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哈密市伊州区招聘编外聘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哈密市伊州区招聘编外聘用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