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许昌市魏都区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招聘20人公告
来源:许昌市人事人才网
2018-11-07 10:34:14
许昌市魏都区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魏都区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受魏都区城管局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限男性),用以加强交通秩序整治。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委派到魏都区辖区交警大队协助交通警察开展路面执勤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地在许昌市建成区范围内或本人实际生活居住地在市区且有固定住所、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常住居民,复退军人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并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交通管理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具有摩托车准驾车型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驾龄的优先录用,具有计算机应用、法律类等专业技术(或职业技能)特长者(以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或实绩证明材料为依据)优先录用,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放宽到高中;
6、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1日至2000年11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170cm以上;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学校接受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记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现役军人;
11、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
交通管理路面执勤岗位,人员20名,限男性。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许昌市魏都区城管局委托许昌市智信劳务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共三天(星期一至星期三),每天9:00-17:0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三楼会议室(文峰路与建安大道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3、现场报名:登录许昌市人事人才网查找招聘简章,下载招聘简章附件《许昌市魏都区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填写完整,使用A4纸打印。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逾期或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受理报名。
4、报名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原件、报名表(自行打印并填写完整,一式两份)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资质证书原件,上述证件除报名表外各提供复印件一份上交。同时也可以提供获奖证书、优秀作品等证明自身实力的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上交)。报名时,报名者须提交红底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
5、测量身高:身高170cm以上,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报名。
6、纵跳摸高:纵跳摸高须达到2.6米,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报名。
7、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8、资格审查: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参加面试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3、面试考察内容: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内容。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共同进入体检环节)。
参加体检人员持《体检通知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本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政审人员。
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体能测评达标。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此次招聘的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许昌市智信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魏都区城管局派遣至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魏都区辖区内交警大队工作。派遣工作期间,被聘用的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由所属交警大队按照相关规定和考核细则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考核情况定期反馈至魏都区城管局。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要接受日常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
(四)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为:许昌市魏都区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平均350元/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招聘简章将在许昌市人事人才网登载,请有意报考者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374-2908173
许昌市智信劳务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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