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巴中南江县选聘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员10人公告
关于选聘南江县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队伍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15号)精神,遵循自愿无偿和广泛性原则,我局决定在去年已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继续选聘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南江县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机构、用人单位等相关组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中选聘。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热爱公益事业,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水平,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三)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能够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55岁之间,在南江县辖区工作,或居住在南江县辖区,自愿无偿参加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
三、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宣传社保政策法规,身体力行,影响并促进身边群众自觉执行社保政策,遵守社保法规。
(二)收集社情民意。主动收集“民意”,及时反映身边群众关注的社保热点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举报违法行为。及时反映、举报违反社保规定或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待遇)的行为。
(四)参与检查评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监督员可参与人社部门的检查活动。
(五)获取相关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向社保基金监督部门提出需求,了解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社保基金监督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工作分析会议、提供工作简报等形式,主动向社会监督员通报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六)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内容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为。是否依法依规核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人数,是否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有无篡改缴费记录和社会保险基础数据的行为,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保基金的行为。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伤残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有无违反服务协议和相关合同、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三)参保单位行为。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无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四)参保人员行为。参保人员有无谎报身份、伪造档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隐瞒个人信息欺诈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五、工作性质
(一)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属于无报酬的志愿行为。
(二)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对发现的社会保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符合条件的,将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0日。
(二)报名所需资料:《南江县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见附表)一份。
(三)报名方式:填报《南江县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3688036@qq.com。下载打印报名表填写,经本人签字后交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办公室。
(四)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中确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选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将向其颁发《南江县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书》。
(五)报名咨询电话:0827-8882901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