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领导招聘公告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3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省引才力度,组织好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做好海口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校级领导考核招聘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方案》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长1名(正科级)、副校长3名(副科级)。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并视岗位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考核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领导考核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haikou.gov.cn),进入“2018年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领导考核招聘”栏目,查看报名公告,并按照公告规定要求在指定的“报名入口”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在网络不畅的情况下,也可在报名时间内将所需材料发送至海口市教育局报名指定电子邮箱(leozwh@qq.com)。
(2)现场报名: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在2018年11月10日10:00-16:00到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地址: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海口市属事业单位海口市教育局展位现场报名。须按公告要求将报考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报名期间送审。
2.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5日16时起至2018年11月10日16时。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可根据所招聘学校岗位及要求,定向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报考(具体到学校及岗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2)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教龄证明、任职文件、地级市一级及以上学校任职证明、业绩证明、荣誉证书、教科研奖励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扫描电子件(所有证件的原件在面试前核验)。
(3)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评估意见书。属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报考时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为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应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现场报名的,由市教育局现场工作人员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且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请在2018年11月10日下午17:00-18:00在我局现场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注:凡在报名期内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11月10日10:00-18:00期间,将岗位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送我局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如: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教龄证明、任职文件、地级市一级及以上学校任职证明、业绩证明、荣誉证书、教科研奖励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资格复审后,由市教育局在现场报名点组织考生签订《考生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
(四)组织考核
1.面试
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果由考官签字确认,成绩当场公布。
2.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先后排名,按1:1确定拟聘用人选。
3.签订《拟聘用意向书》
招聘单位通知拟聘用人选,并与之签订《拟聘用意向书》(见附件3)。
(五)考察、体检
市教育局组织对已签订《拟聘用意向书》人员进行考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校级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以及考察人选对职位的适应程度,并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为校级领导的,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试任职岗位的职级待遇。试用期满由任免机关组织考核评议,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者,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按照《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方案》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考核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5043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595、68724597
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4600
监督电话:0898-68724591
附件1(考核招聘):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领导考核招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