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藏拉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177人公告
为吸引更多人才投身拉萨改革发展稳定事业,决定面向全国开展2018年高层次引进人才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本次引进主要面向医疗、农牧、宣传文化、企业经营管理等领域。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77名、涉及28家单位,其中占用事业编制调入引进33名,涉及6家事业单位;柔性引进15名,涉及2家事业单位和2家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聘用引进129名, 18家国有企业。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高层次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目前未全职在拉萨市工作,或在拉萨市工作未满一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管理职务、职业技能或者学历学位;有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专业背景,业务能力突出,能够胜任工作岗位;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服务拉萨、奉献拉萨的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适应高原工作。
(二)层次条件。高层次引进人才包括三个层次:
1.领军型人才。包括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专业领域奖项的优秀人才;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含)前2位项目完成人;国家或者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重大专项、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掌握核心技术,在拉萨市实施成果转化、项目开发、创办企业,且产品已完成样品试制或者处于产业化阶段的创新创业人才。领军型人才引进时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骨干型人才。包括获得地厅级以上(含)专业领域奖项的优秀人才;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者地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含)前2位项目完成人;具有3年以上知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机构关键岗位管理工作经验,取得突出成绩,到拉萨市国有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或者职业经理人。骨干型人才引进时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实用型人才。属拉萨市改革发展稳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且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能发挥带头作用的人才。实用型人才引进时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岗位条件。具体见《拉萨市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表》。
三、引进方式
2018年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调入引进。即调入到拉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编制外人员不得调入编制内工作)。引进后应当全职在拉萨市工作5年以上。
(二)柔性引进。即在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以短期聘用、兼职、顾问、客座、项目引进、智力服务、合作研究、技术咨询等柔性方式到拉萨市服务。引进后每年在拉萨市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三)国企聘用引进。即聘用到拉萨市国有企业工作。引进后应当全职在拉萨市工作5年以上。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截止2018年12月7日)。高层次人才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提前准备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科研成果、所获荣誉、健康状况以及现有创新创业项目等材料,填写《拉萨市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与用人单位联系接洽,商谈引进具体事宜。
(二)评审。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同行专家灵活采取会议、通讯、面试、远程视频、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达成引进意向后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批复。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意向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引进意见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区)、市直单位下达批复。公示前,县(区)、市直单位要对引进人才进行政审、廉政审查和档案审查,形成书面报告送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引进。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引进协议,按组织人事程序办理引进手续,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对于引进特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五、优惠政策
(一)项目支持。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领军型、骨干型人才可分别申请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项目资助费拨付给用人单位管理,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支出,用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二)岗位津贴。对从自治区外调入引进的领军型、骨干型人才,在工资待遇的基础上,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500元岗位津贴。对从自治区外以调入方式引进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用型人才,在工资待遇的基础上,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1400元岗位津贴。对柔性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领军型、骨干型人才,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满2个月后,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岗位津贴。对符合多项岗位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落实。涉及税收事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称评聘。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拉萨市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后,承认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聘任时间。对从自治区外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藏工作满2年的,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且在藏工作满1年的,经考核合格,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见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住房保障。由用人单位采取安排人才公寓、周转房、市场租赁房或者提供住房补贴等方式解决高层次引进人才住房事宜。
(五)家属安置。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和子女可随调随迁。由相关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配偶工作,解决其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事宜。
(六)工资社保。高层次引进人才同等享受我市同类人员工资和休假等待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管理服务
(一)合约管理。高层次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应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调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每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专门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合同到期且考核合格的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合同,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但不再享受岗位津贴。高层次引进人才在首个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岗位,确需在市内转换的,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征得原单位同意,接收单位进行材料汇总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工作转换后,项目资助费一并流转。
(二)政治引领。由用人单位同级政工人事部门注重将高层次引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国情研修考察、咨询服务等活动。
七、联系方式
总联系人:泽仁曲西
联系电话:0891-6324763、18813152709
邮箱:zzbrck@sina.com
各岗位联系人详见附表。
本公告由拉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拉萨市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表
2.拉萨市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
拉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 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