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招聘辅警20人公告

来源: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 2018-11-07 15:49:40

  2018年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维护辖区政治治安稳定,促进福山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根据我区实际,烟台市福山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工作,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及其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7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身高1.70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应聘人员学历证书及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均须在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7日—11月12日(不含双休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 5:00


  2.报名地点:烟台市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附楼1楼人力资源市场。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网上学历认证(登陆“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附件3),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相应材料。


  4.报名须本人亲自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加分证明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http://www.ytfushan.gov.cn)公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体能素质测评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体能测评人员独立完成,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2.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后,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的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思想品德、法律常识、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及综合写作。


  笔试加分项:


  (1)中共党员加2分;


  (2)退役士兵加2分;


  (3)转业士官军龄每满一年加0.5分;


  (4)在部队荣获三等功每个加3分;


  (5)在部队荣获二等功每个加5分;


  (6)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加3分,一级运动员证书加5分;


  (7)有法律资格证书的加5分;


  (8)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加5分,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的加5分;


  (9)取得全日制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证书的,大专加3分,本科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可重复计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立功证书、退伍证等), 直接计入笔试成绩。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3.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并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三)体检、政审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学历高低排序,仍不能确定,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福山区政府网上公布。


  1.体检。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


  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人员递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测结果、考试成绩、体检、政审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鉴定合格后,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四、相关待遇


  聘用辅警,实行劳务派遣制。按企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月工资3050元(含个人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五、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者可关注福山区政府网(http://www.ytfushan.gov.cn)查看相关事宜。


  咨询电话:0535-6356280


  监督电话:0535-635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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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xls


  附件4:身体状况确认书.doc


  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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