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黔东南州人才引进122人公告

来源: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07 16:13:03
  黔东南州2018年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第五轮)


  为进一步创新引才方式,提升引才效果,为我州大数据、大健康、大扶贫等重点产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州人民政府十四届18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组织州内相关事业单位开展人才引进相关工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引才工作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社局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技师层次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高级技师层次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67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年龄时间计算参照本条);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18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9.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10.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报考者应密切关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qdn.gzrst.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同步开展。具体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1月13日-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各用人单位(详见附表)。


  对应聘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评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报考者应在上述时间和地点,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者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且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者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报名表》原件;


  4.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书证件(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考试,仅等待证书发放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并同时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证件原件的承诺书。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现场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评审面试问题(内容)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专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参与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8年11月17日(具体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具体安排及领取地点见附件。


  (三)签订引才协议


  面试工作结束后,拟引进人选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引才协议。协议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除履行违约责任外,还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被列入者三年内不得参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结论下达后,不再受理复查申请。体检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六)聘用审批


  经现场报名、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见附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的规定,参加评审对象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四)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州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由州级组织人社部门统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八、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附件1:黔东南州2018年引才活动人才需求目录(州直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第五轮).xls


  附件2:黔东南州2018年引才活动人才需求目录(州直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第五轮).xls


  附件3:黔东南州2018年引才活动报名表(第五轮).doc


  附件4:黔东南州2018年引才活动工作安排表(第五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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