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
招聘办公室文员1名,主要负责办公室综合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服从周末和节假日值班安排。
2.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3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办公室文职工作经验者以及写作能力、语言组织能力较强的、有驾驶证者优先);
4.符合办公室文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办公室文员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安监局(兴宁区政府大楼7楼703室)。
3.报名手续: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11月11日止(双休日只接受网络报名)。网络报名的,请将报名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邮箱:xnqajj3290752@163.com。现场报名的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白底彩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752(兴宁区安监局)。
(二)考核与体检
1.面试。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
2.政治审核。
3.体检。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三)录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城区政府同意后正式录用,由兴宁区安监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确定聘用后,工资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中有关工资标准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宁市兴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