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三峡大学引进人才招聘公告

来源:三峡大学人才招聘网 2018-11-09 09:13:56
  2019年三峡大学招聘引进人才招聘公告


  一、引进拔尖人才待遇政策


  引进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省部级以上专家等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住房、安家费、科研配套经费等标准按《三峡大学高层次人才全球招聘方案》和《三峡大学首届青年学者论坛参会支持措施方案》执行,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二、引进高级职称且博士待遇政策


  引进博士研究生且教授(含相当职称,年龄不高于40周岁),和博士研究生且副教授(含相当职称,年龄不高于35周岁),近三年学术成果水平高于A档者的引进待遇,经学术水平认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三、引进博士研究生待遇政策


  (一)学术水平分档标准

 

分档 理医类 工科类 人文社科类
A档 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三区及以上或A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且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EI收录期刊论文、A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SCI三区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所发表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A&HCI、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或EI源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或EI源刊上发表论文6篇。
B档 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 篇;或在SCI、EI收录期刊论文、A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SCI三区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在SSCI、A&HCI、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期刊(不含扩展板)或EI源刊发表论文共4篇。
C档 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EI收录期刊论文、A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在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或EI源刊上发表论文2篇


  说明:


  应届博士的成果区间按博士期间认定,非应届博士成果区间原则上按照近3年来认定。所有论文要求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以中科院最新JCR小类分区为标准。A级期刊详见《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级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


  (二)人才引进待遇

 

分档 安家费 配偶安置待遇 科研启动费 博士补贴 提高待遇
A档 40万元 不安置配偶 自然科学3万元;人文社科1万元 每人2.4万元,按月发放2年 3-15万元
25万元 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可申请安置。
B档 30万元 不安置配偶
C档 20万元 不安置配偶


  对于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成果达不到C档标准,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充分论证,确为学院急需引进的,确定为D档,给予15万元安家费予以引进,引进D档人数不得超过所在学院当年博士引进数量的20%。


  安家费在引进当年兑现引进待遇的50%,三年内购房时兑现剩余的50%或第二年兑现30%、首聘期考核合格后兑现剩余的20%。


  2、提高待遇:3-15万元


  (1)毕业院校为世界排名前50位(排名以2017-2018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行榜》为准)者追加安家费10万元;排名100位以内者追加安家费8万元;排名200位以内者追加安家费6万元;排名300位以内者追加安家费5万元,海外院校毕业者追加安家费3万元;按就高原则追加,不累加。


  (2)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者,追加安家费5万元。


  3、配偶安置待遇


  学术水平等级为A档者,且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可享受配偶安置待遇,安家费按25万元标准执行。


  对于配偶已在本市国家机关、事业等单位任职的,不予安置。


  4、科研启动费:1-3万元


  自然科学3万元/人,人文社科1万元/人,资助期3年。每年年初预算划拨到相关学院,由学院审批管理。


  5、博士津贴:每人2.4万元,按月发放2年。


  6、租房补贴


  校内无住房或过渡房者享受租房补贴2年,租房补贴标准1000元/月;入住校内过渡房者,自入住当月起停止享受租房补贴。


  7、双博士引进待遇


  (1)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且双方均符合我校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要求,两人分别按对应分档安家费+提高待遇+科研启动费兑现待遇。


  (2)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但仅一方符合我校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要求,另一方不符合。符合的一方按对应分档安家费+提高待遇+科研启动费兑现待遇兑现待遇。另一方作为配偶安置,不享受引进待遇。


  以上基本待遇和提高待遇对应服务期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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