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招聘公告

来源:湖南民生网-第一招考 2018-11-09 09:48:19
  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招聘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巡防队员13人公告


  为推进基层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促进社区工作健康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专职巡防队员。为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2、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本职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泉塘街道2018年11月公开招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专职巡防队员岗位要求表》。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501办公室


  联系电话:84939417


  2、报名与资格初审


  只接受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本人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格,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现场报名时需按报考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报考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真实填报个人信息,记住报名序号。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终审,并贯穿整个考试招聘过程,任何一个阶段发现有资格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泉塘街道办事处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根据查分通知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查分结果由泉塘街道向考生反馈。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考生。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地点为泉塘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


  (四)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在每个阶段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


  4、凡不参加体检以及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疾病影响录用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六)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对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导致该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3、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七)公示及聘用


  1、考察结束后,合格人员即为拟录用人员。


  2、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泉塘街道办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收到反映的,由公示机关进行调查,对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人事有关手续。


  3、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继续聘用。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泉塘街道现有相同岗位工作人员的薪资标准执行,并依法购买五险一金。


  五、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专职巡防队员工作由泉塘街道党建办组织实施,泉塘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31-84873930(泉塘街道纪工委)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泉塘街道负责解释。


  附件:泉塘街道2018年11月公开招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专职巡防队员岗位要求表.docx


  泉塘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3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