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福州闽侯县卫计系统赴省外校园招聘40人公告

来源:福州市闽侯县政府 2018-11-12 10:12:36

  关于2018年闽侯县卫计系统赴省外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吸引更多优秀卫生人才,我县拟赴省外高校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会。根据闽人发﹝2006﹞10、11号、榕人综〔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闽侯县卫计系统向省外医学类高校专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40人)


  详见:《2018年闽侯县卫计系统赴省外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时间


  (一)大连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招聘活动


  11月13日上午8:30-14:00在大连医科大学现场招聘见面报名。


  11月14日上午8:30-16:00在中国医科大学现场政策宣传招聘报名。


  11月15日上午8:30-1700在中国医科大学统一进行二所高校组织面试、签订就业协议。


  (二)第二场: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招聘活动


  11月17日上午8:30-16:00在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政策宣传、招聘报名活动。


  11月18日上午8:00-17:00组织面试、签订就业协议。


  (三)第三场:哈尔滨医科大学招聘活动


  11月19日下午14:00-18:00现场招聘报名。


  11月20日上午8:30-17:00组织面试、签订就业协议。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天。


  (六)2019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七)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2019届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九)考生按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紧缺急需专业经报市人社局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比例要求。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将提前发布在福州市卫生人才网、高校网站、闽侯县政府网站。招聘后续相关事项信息通过闽侯县政府网站发布。


  五、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名实行不定单位只定岗位的形式,待考试总成绩确定后按照分数高低依序自主选择就业单位(弃权的由后面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2018年闽侯县卫计系统省外高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相片。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相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通畅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六、考试


  现场考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1、面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谈)方法,设3题,答题时间为15分钟,其中含考生思考准备时间5分钟。面试试卷委托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命题,主要为医疗专业公共题(3题/套,试卷含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面试评委采用5人模式,由福州市卫计委从选派赴省外招聘人员中随机抽取5名有资质的专家组成。面试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五名评委评分取平均分(除以五),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


  2、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及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由闽侯县卫计局负责通知。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提前告知本单位确认并报备。


  3、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100%计算。


  4、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线设置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5、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相同时,由面试评委现场出一道题加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七、签定就业协议


  通过面试的应聘考生与闽侯县卫计局现场签定就业协议,通过面试的应聘考生因故自行放弃签定就业协议资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第一场招聘会递补截至签定就业协议当日上午11:30/下午18:00;第二场招聘会递补截至签定就业协议当日上午11:30/下午18:00;第三场招聘会递补截至签定就业协议当日上午11:30/下午18:00)。


  八、体检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本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考察


  闽侯县卫计局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十、聘用


  闽侯县卫计局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优惠政策及违约责任


  1、被录用的人员在首聘单位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规培时间和半年及以上的进修不计入服务期);


  2、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编内人员聘用到医院工作后,给予每位硕士研究生安家补贴费12万元、本科毕业生安家补贴费6万元(分第1、第3、第5年各总额三分之一的方式发放);


  3、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须赔偿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①剩余服务年限每年2万元的标准赔偿,②对已领取安家补贴费的对象,还须另行赔偿已领取安家补贴费3倍的违约赔偿金,③服务期内选送规培及半年以上进修的对象须退在此期间所发放的工资等经费;


  十二、有关事项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2、报考者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工作由闽侯县人社局、卫计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闽侯县卫计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62099958。


  附件下载:2018年闽侯县卫计系统赴省外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


  本公告由闽侯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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