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长乐区区属医院赴省外医学高校招聘2019届毕业生6人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区属医院关于赴省外医学高校招聘2019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福州市长乐区区属三家医疗单位将赴中国医科大学等高校招聘2019届硕士以上毕业生16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第一场:大连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招聘活动
11月13日上午8:30—14:00在大连医科大学现场招聘见面报名。
11月14日上午8:30—16:00在中国医科大学现场政策宣传招聘报名。
11月15日上午8:30—19:00在中国医科大学统一进行二所高校组织面试、签订就业协议。
2.第二场: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招聘活动
11月17日上午8:30—16:00在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政策宣传、招聘报名活动。
11月18日上午8:30—17:00组织面试、签订就业协议。
3.第三场:哈尔滨医科大学招聘活动
11月19日下午14:30—18:00现场招聘报名。
11月20日上午8:30—17:00组织面试、签订就业协议。
二、招聘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医院、福州市长乐区妇幼保健院、福州市长乐区第二医院。
三、招聘职位
招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福州市长乐区区属医院赴省外医学高校招聘2019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可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clq.fuzhou.gov.cn)和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35周岁及以下,2019届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在校期间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必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日。相关人事档案资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寄到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办法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者填写《福州市长乐区区属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报名所需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寸免冠彩照4张,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就业协议书(完整份数)。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考生按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紧缺急需专业经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比例要求。
六、考试
现场考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1.面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谈)方法,设3题,答题时间为15分钟,其中含考生思考准备时间5分钟。面试试卷委托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命题。面试评委采用5人模式,面试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五名评委评分取平均分(除以五),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
2.参加面试考核人员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提前告知报考单位。
3.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100%计算。
4.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线设置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5.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时,由面试评委现场出一道题加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七、签订就业协议
通过面试的应聘考生与报考单位现场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因故自行放弃签订就业协议资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第一场招聘会递补截至签订协议当天下午19:00;第二、三场招聘会递补截至签订协议当天下午17:00)。
八、体检和考察
1.已签订协议的应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考察主要考核应聘者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综合方面情况。
3.签订协议的应聘者毕业离校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福州市长乐区卫计局报到后,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用人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予以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九、不予聘用的情况
本次招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2019年8月31日)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不合格的;(4)审档、考察不合格的。
十、公示
本次招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于12月1日起通过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clq.fu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其它事项规定
1.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见习期1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或个人行为参加脱产进修。
2.聘用人员列入“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
3.聘用人员可享受生活津贴30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平均支付)。
4.聘用人员中长乐区以外生源的毕业生,若暂时无法解决保障性住房,可采用发放租房补贴形式予以过渡,时间5年,每人每月1500元。
5.聘用人员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1万元/年给予培训补助费。
6.聘用人员中省外生源按照规定给予报销来长乐报到差旅费和服务期内每年一次的回乡探亲往返差旅费。
7. 凡享受上述第2-5点优惠政策的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10年,违约者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咨询和监督
1.咨询电话:0591-28934799
2.监督电话:0591-28926338
附件下载:《福州市长乐区区属医院赴省外医学高校招聘2019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