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招聘2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财会队伍建设,全面推进财会管理工作,经尼勒克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财会专业工作人员和1名基本建设管理专业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前科;
2.家庭成员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3.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本岗位工作;
4.年龄范围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学历应是经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三)招聘岗位条件
报考财会岗位人员须取得全日制财会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报考基建审核岗位人员须取得全日制基建工程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初级以上国家建筑造价资格等;
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有两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四)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被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解聘、辞退的人员;
凡在招聘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体检、档案审查、拟聘用、岗前培训、正式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尼勒克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jnlk.gov.cn)、尼勒克微信零距离。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
(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
2.报名地点:尼勒克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4楼406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
招聘组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
1.《尼勒克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会工作人员报名表》、《尼勒克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会工作人员政审表》(均为一式两份,报名表照片须为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政审表需正反打印,可前往尼勒克人民政府网http://www.xjnlk.gov.cn下载)。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并在复印件右下角签名。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23日
笔试地点:尼勒克县社保综合大楼5楼会议室
(五)面试
1.参照笔试成绩,报考人员按照1:2比列入围面试
2.面试时间:2018年11月25日(以正式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尼勒克县社保综合大楼4楼会议室
4.评分比重:笔试、面试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比重为40%,面试为60%。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以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自备一张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公示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结果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聘用及待遇
1.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同被聘用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限为一年,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
2.聘用的人员工资财政统发5000元/月(内含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缴纳的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若面试、政审、体检等环节产生人员空缺,按上一环节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本《简章》由尼勒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监督电话:
联 系 人: 杨爱敏 李澧
联系电话:0999-7798156(县财政局)
0999-4623880(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999-4630780(县纪检委)
尼勒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