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启东市招录优秀青年人才20人简章
2019年江苏省启东市公开招录优秀青年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党政优秀年轻干部来源,为我市追赶超越争一流,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储备德才兼备的青年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高校院所公开招录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名额
1.招录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招录名额:20名左右。
二、招录条件
招录对象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在当年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所学专业符合启东市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生物医药、海工装备、港口物流、旅游和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以及交通工程、城建规划、法律、经济、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紧缺专业人才优先招录;
4.身心健康;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具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已在启东工作的不在此次招录范围之内。
三、招录程序
1.公开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形式,以网络报名为主。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9:00—12月27日16:00。报名材料(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qidongzzb@163.com。相关材料包括:
(1)《江苏省启东市公开招录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内附电子版照片,近期正面免冠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
(2)《诚信承诺书》(需有本人签名);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
(4)学历学位、职称、奖励、学校出具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发表的文章和参与课题研究情况等扫描件。
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院校(单位)+专业+学历(如:张三/北京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根据招录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组织考试。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轮。
(1)初试。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根据资格复审以及初试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
(2)复试。采取一定形式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4.体检考察。对拟录用人选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5.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政审考察的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公示期间有不适宜招录情形或主动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四、政策待遇
1.录用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启东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
2.录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到启东工作后,一次性给予一定的安家费。三年内,享受专项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首个聘期期满后,继续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财政按规定发放一定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按博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的标准执行。
3.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统筹安排到镇、园区、市级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优秀的,作为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其自谋职业。
4.定期组织优秀青年人才开展座谈交流,及时掌握情况。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培养、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出培养使用建议方案。优先推荐参加年轻干部培训,适时安排到基层一线实践锻炼,推动在不同单位、同一单位不同岗位上多岗位历练。
5.录用人员服务年限至少为3年(含试用期1年)。
五、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启东党建网(www.qddj.gov.cn)、启东人事人才网(www.qdrc.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513-80790816(启东市委组织部),0513-83803010(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13-68218037(启东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六、本《简章》由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