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太仓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22人公告

来源:太仓人才网 2018-11-13 08:42:17

  2018年太仓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苏州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帮扶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2018〕10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市将面向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的2017届和2018届太仓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三)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四)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五)未实现初次就业,且现场报名时已登记失业2个月及以上的2017、2018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范围


  太仓市户籍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


  2018年太仓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目录

 

序号 地区
名称
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岗位
类别
岗位
数量
资格
条件
1 太仓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市场窗口 人社 2 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男性
2 太仓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人社 2 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男性
人社 2 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女性
3  太仓 司法局 矫正社工 司法 2 本科以上学历
4 太仓 城管局 城市管理协管员 城管 11 男性,大专以上,吃苦耐劳,有一定沟通能力,能克服加班等实际问题。
5 太仓 太仓市救助管理站 办事员 民政 1 男性
6

 

太仓

 

公安局

 

协警

 

公安

 

2

 

性别:男。 
(一)具备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太仓籍户口,男性,年龄18-35周岁,身高1.70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色盲、口吃等(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高中(含中技、中职)以上文化程度。
(四)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优先招聘。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在中国太仓网,太仓人才网


  (二)个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308室。现场报名时间11月24日9:00至17:00。


  报名所需材料:


  1、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


  2、其他材料:


  (1)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含低保边缘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太仓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2)以“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3)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4)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和“办理失业登记手续2个月及以上”条件报名的,由人社局工作人员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库现场核对。


  (三)笔试。用人单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设笔试环节,如有笔试,具体事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组织现场双向选择。通过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如有笔试环节,通过笔试的人员),与基层用人单位进入现场双向选择环节,现场双向选择必须本人参加。现场双向选择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于12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由用人单位直接通知应聘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确定录用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可进行人员一次性递补。体检和考察由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录用单位承担。


  (六)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统一在“中国太仓”(http://www.taicang.gov.cn/)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七)岗前培训和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录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安排上岗。


  五、政策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管理,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在劳动合同期内,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参照现行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太仓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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