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普洱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19人公告
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8-11-14 09:08:29
2018年下半年普洱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加强普洱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2018年下半年普洱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19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普洱市人民医院:13人,具体详见招聘简章;
(三) 普洱市中医医院:5人,具体详见招聘简章;
(三)普洱市妇幼保健院:1人,具体详见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国家承认的全国各类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 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年龄放宽的岗位以《招聘简章》为准;
3.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品行端正,热爱所报考事业单位;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 2018年11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4.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5. 现役军人;
6. 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审核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普洱市人民医院
时 间:2018年11月19-20日上午8:00-下午17:50
地 点:普洱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普洱市振兴大道44号 )
2. 普洱市中医医院
时 间:2018年11月19-20日上午8:00-下午17:50
地 点:普洱市中医医院人事科(思茅区茶城大道13号)
3.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
时 间:2018年11月19-20日上午8:00-下午17:50
地 点:普洱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普洱市人民西路89号)
(三)现场报名提供材料: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普通招生计划岗位必须提供)、近期免冠小一寸正规照片2张、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到所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四、公开招聘方式
(一)招聘方式:
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内容:综合专业知识问答。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1:3比例的,须按程序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核和体检
通过面试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核
通过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由用人单位及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核,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二)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三)因考生放弃聘用的,从该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毕业的学生。
(二)联系电话
1. 普洱市卫生计生委:0879-2149862
2. 普洱市人民医院:0879-2124170
联系人:陈老师 18087991012
3. 普洱市中医医院:0879-2150781
联系人:李老师 13577998865
4.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0879-2887602
联系人:付老师 18087901669
(三)查询网站: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八、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 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九、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参与资格审核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考核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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