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崇州市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6人公告
崇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保证审判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名额
审判辅助人员共6名,其中法官助理岗位1名,书记员岗位5名,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书记员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同时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
1.法官助理:全日制本科法律专业及以上学历,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2.书记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书记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专科,同时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专业不限,法律专业毕业或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五)同等条件下,本市服务期满4年未就业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用;
(六)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有违法违纪记录;不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
三、用工形式及薪资待遇
(一)录用人员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崇州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辅助等相关工作。
(二)合同首次签订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转正后法官助理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人(含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1500元/月/人;书记员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人(含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500元/月/人。
(三)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另按每人每年1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人社局二楼,咨询电话:028-82313927)。
(二)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填写报名表。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联系方式)。报考者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时,报考者请带上以下材料便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学信网上打印含有(二维码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④如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级及以上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资格审查通过的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笔试资格。资格审查中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取消笔试资格。
五、考试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知识。
3.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具体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笔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听打能力测试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听打能力测试内容:听打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听打测试内容为:庭审视频录像。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法官助理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听打能力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2.书记员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30%+听打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暨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在崇州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贴公示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
七、聘用与报到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报崇州市人民法院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最终解释权归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咨询电话: 028-82313927 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028-68892631 崇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