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梅州兴宁市人民医院进校园现场招聘医师20人公告
来源: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15 09:52:38
2018年兴宁市人民医院进校园现场招聘医师公告
为加强我市医师队伍建设,引进高素质人才,根据兴宁市人民医院医师需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组织兴宁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小组到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进行校园现场招聘医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兴宁市人民医院简介
兴宁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38年3月,是政府举办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是国家卫计委授予的“爱婴医院”,是兴宁市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医教、医研的中心和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是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和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技术合作医院。多次被广东省、梅州、兴宁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文明医院、行风建设先进集体,目前医院正在创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医院占地总面积5.5万m2(其中院本部占地4.6万m2),建筑面积6.5万m2 ,编制总床位800张,实际开放床位800张。2017年门诊40万人次,住院3.47万人次,业务总收入3.82亿元。
医院现有干部职工1028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60人,含高级专业职称人才155人,中级专业职称人才313人。
医院设有门诊部、急诊科、内外科、儿科、五官科、妇产科、麻醉手术科、ICU等28个临床专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检验科等6个医技、药剂科室,16个职能科室。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2017、201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且须于2019年8月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身体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将下列资料的电子文档(扫描件须确保图像清晰可见),打包发至兴宁市人民医院人事科邮箱(xnsrmyyrsk@126.com,联系电话:0753-3363651),也可到指定的现场在招聘时间内办理。
1、已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样式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需加载本人免冠电子彩照或贴上本人大一寸免冠彩照,在备注栏内注明面试地点);
2、提供本人身份证;
3、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2017年、2018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和毕业证、学位证。
(二)报名(面试)时间及地点
1、电子邮件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7日下午5:00,在报名表备注栏上注明面试地点。
2、现场报名(面试)时间和地点。
(1)广州中医药大学,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中环东路,2018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现场报名;下午2:00面试。
(2)南方医科大学,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2018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现场报名;下午2:00面试。
(3)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地址:东莞市松山湖新城大道1号,2018年12月16日上午9:00—12:00现场报名;下午2:00面试。
(三)资格审核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意见。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须按照本人申请的面试地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打印出的《报名表》到现场领《面试通知书》并参加面试。
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现场反馈资格审核意见,并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在现场报名地点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成立公开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医学方面专业知识面试考核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对面试合格者,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意向书。三个考点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含调剂)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确定人选。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如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含调剂)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的拟聘用人选,在兴宁市人社局、兴宁市卫计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不按要求准时报到的,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出现放弃聘用的,招聘单位将进入递补聘用程序。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聘用期间个人违约解除聘用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八、相关事宜
(一)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3263761。
(二)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中招聘单位的岗位职责简介、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等由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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