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省气象局招聘应届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全日制高校硕士毕业生。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监督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局党组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双向选择、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三)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气象业务服务类岗位共47个计划(见附件)。人事处负责组织全省气象部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招聘工作,各市州气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科学历层次岗位的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系统(http://zp.cmatec.cn)、湖南气象网(http://www.hnqx.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者登录气象人才招聘系统(http://zp.cmatec.cn)填写相关表格及信息(在简历填写和申报职位中出现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68408412)。应聘者应提供院系盖章的专业及选修课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由第三方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学历层次、专业对口程度、在校成绩、求职动机等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层次岗位由各市州气象局或委托第三方进行。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在气象人才招聘系统或湖南气象网公布。
(四)考试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自我介绍(时间2分钟)+统一面试题1题(时间7分钟)+随机专业知识题(时间6分钟)。其中自我介绍占30分,统一面试题占40分,随机专业知识题占30分。由面试考官组进行评分。面试时间初定于12月中下旬。
大学本科学历层次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月-2月间,2月底前完成。
(五)确定拟考察人选
根据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毕业生学业情况、面试成绩,由各用人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虑、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拟考察人选报请省局党组研究确定。大学本科岗位拟考察人选由各市州气象局党组研究确定。
进入考察的人员名单在气象人才招聘系统或湖南气象网公布。
(六)考察
考察以信函委托应聘学生就读院系进行,考察材料加盖应聘考生所在院系公章。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考察未通过的不再进入体检程序,不予聘用。
体检
组织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在湖南气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递补和调剂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需求、毕业生学业情况、面试成绩集体研究排序确定拟递补人选。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调剂岗位面试或考察人选,应从参加该岗位面试或考察人员中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毕业生学业情况、面试成绩集体研究确定的顺序递补。
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1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的,视为放弃,重新递补和调剂。
报到及资格复审
拟聘人员在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证书及报到证后(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一般在当年12月31日前)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填写《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报省局人事处批复后,存入个人档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取消录用资格。
聘用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受聘人员凭《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和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关系有关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南省气象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731-86919263 86919265 86919262
网址:http://www.hnqx.gov.cn
mail:hnqxhr@cma.gov.cn
附件:湖南省气象局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批复明细表(国家气象系统编制)
湖南省气象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