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天津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河东区北十五经路。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主要承担国家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区级储备粮的定期检验工作;对收获粮食质量安全进行监测等工作,为政府提供第一手粮食安全数据,确保天津市粮食储存安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粮油理化检验员。
招聘岗位职责:负责原粮、成品粮检验;粮油在制品、油脂检验工作。
(二)招聘数量:2名。
三、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四、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水平,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微生物学、微生物技术及应用等相关专业,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本市户口;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熟悉专业英语和相关操作规程、检验标准。大部分时间赴本市及外省储粮点抽取检验样品,抽样工作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适合男性工作;
(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23日在天津市粮食局(ls.tj.gov.cn)和津粮网(www.tjgrain.com)网站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集中统一的办法,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8小时之内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查结果。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上午8:30至12月4日下午17:00。
报名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天津市粮食局人事处504室。
(三)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登录天津市粮食局网和津粮网,进入“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招聘公告”下载报名表,按规定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获奖证明、发表论著原件及复印件(此项可自愿);
报名人数与岗位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如果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考试科目、时间
(一)笔试。
1.科目: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共2门。
2.时间: 2018年12月8日(周六)上午8:30——12:00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限为理论考试60分钟、实际操作30分钟,满分各100分。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粮油大厦2楼会议室。
4.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笔试成绩安排报考人员递补工作。
5.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各占50%计入笔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2、时间: 2018年12月15日(周六)上午9:00——12:00。
3、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粮油大厦6楼会议室。
4.报考人员应按照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成绩汇总。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在天津市粮食局和津粮网公布。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根据面试成绩自动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考察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完成。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市粮食局及津粮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全程由市粮食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27123517
政策咨询电话:24023100
报名电话:27123586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下载: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