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黄浦区事业单位招聘120人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黄浦区面向社会开展2018年下半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详见附件《黄浦区2018年下半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3、已参加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8年4月21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75.9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
4、已参加2018年上半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者,本次不得报考。
5、考生身份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大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6、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7、本次招聘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人员,经查实后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周一)10:00至2018年11月23日(周五)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方式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ecloudexam.com,选择“上海市黄浦区2018年下半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报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进行在线初审。考生在2018年11月23日(周五)上午9:00之前提交报名的,如初审不通过,报名信息将退回,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再次报考本区其他岗位;2018年11月23日(周五)上午9:00之后提交报名的,如初审不通过,不可再报考本区其他岗位。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考生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组织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资格审核
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确定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考生可在2018年11月27日(周二)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确定。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面试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面试结果。
五、体检和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在招聘岗位职数范围内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体检通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档案、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考生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总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shhuangpu.gov.cn/yqyw/rsj/department.html)的“网上公示”栏目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咨询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33134800转20537、20536分机
2、技术咨询电话:32504291转811分机、32504293
3、监督电话:33134800转20535分机
附件1:黄浦区2018年下半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xls
附件2:黄浦区2018年下半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问答.doc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