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环境保护局招聘10人公告
为充实玉林市玉东新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力量,经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同意,玉林市玉东新区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专业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专业划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品行端正,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强。
4.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5.年龄满18周岁以上,具体根据各岗位需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6.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具体根据各岗位需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在玉东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未满离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工作实施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接受报考人员报名,以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玉林市玉东新区办公楼一楼(玉林市人民东路1号玉林国防教育基地),联系电话:0775-2670685,邮编:537000。
报名要求:报名时填写《玉林市玉东新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带上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两寸标准彩照两张。《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采用现场直接审查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才接收报名材料。资格审查单位须在报考人员报名当日提出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报名资料接收后不再退还。
(二)遴选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中,从岗位专业、人员从业经历和岗位的匹配度等各方面统筹考虑,按岗位1:3的比例遴选出进入面试的初步人选,经玉林市玉东新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最后进入面试的人员。
如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照招聘岗位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面试人员名单在玉东新区管委办公楼一楼公告栏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退役士兵符合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5分,计入面试总成绩。
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政审等程序。
实施单位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在玉东新区管委办公楼一楼公告栏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18年11月24日
面试地点:待定,具体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体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人选名单,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同为自动放弃。经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政审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全面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等情况,如政审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政审资格情形的,招聘单位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林市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一般为三年(含试用期在内)。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玉林市玉东新区环境保护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经录用后原则上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职,服务期未满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得辞职。
(五)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
按玉东新区聘用人员待遇有关规定执行,月工资待遇约为2100-2400元(含个人五险)。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公开招聘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玉林市玉东新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玉林市玉东新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玉林市玉东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