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恩施州建始县监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招聘10人公告

来源:建始县人民政府 2018-11-19 09:43:49
  建始县招聘监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始县监察委员会、建始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协助公安民警承担县监委留置场所看护工作任务。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县监察委、县公安局联合招聘县监委留置场所看护男性辅警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监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岗位的工作;


  3.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身体残疾,身高1.66米以上;


  5.纪律意识、服从意识、保密意识强;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退伍军人考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7.年龄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退伍军人年龄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截止日期2018年10月31日)。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本人曾因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受过处罚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2.本人或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受刑罚处罚服刑的;


  4.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原从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7.其他不符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9日至22日上午8:30至下午5:30。


  (二)报名地点


  建始县业州镇红土中路县公安局大楼附楼三楼特警大队办公室。报名联系人:高孝霞,联系电话:07183232009。


  (三)报名要求


  考生现场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考生本人填写的《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军人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优秀士兵证或优秀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3张。


  四、核发《准考证》


  报考县公安局辅警职位的考生于11月23日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招聘考试


  采取基础理论笔试考试和结构化面试,其中基础理论笔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50%。


  (一)笔试加分情形


  为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优先招聘的原则,对一般退役军人考生加3分,退役优秀士兵考生加5分,退役优秀士官考生加10分。加分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的原则,计入笔试成绩后再进行折算统计。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11:00(时长2小时),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


  2.笔试地点:根据报考人数情况确定,以笔试《准考证》上通知的为准。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5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六、招聘体检


  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计划中的最后一名综合成绩若出现分数并列时,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七、考察政审


  由县公安局对拟聘对象组织考察政审,主要考察考生政治德才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八、录取聘用


  根据鄂政法〔2018〕35号、恩施州政法文〔2018〕2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看护辅警与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由监察委和县公安局共同管理使用,并报县人社局备案。试用期为1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一年,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岗前培训


  为适应监委看护及公安工作岗位的需要,统一参加由州监委、州县公安局联合组织的综合培训,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的解除招聘合同。


  十、工资待遇


  看护辅警工资待遇按县公安局现有辅警最高待遇比照执行,具体标准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不超过500元/月加班补助+不超过5000元/年绩效工资+五险一金。


  十一、递补规则


  在辅警招聘面试、体检、政审、培训、试用期等环节,应聘者自动放弃或被淘汰出现的职位空缺,由该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对象。


  联系人:姚怀玉


  联系电话:1837259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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