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选聘家事审判司法辅助人员25人公告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18-11-19 13:57:29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选聘家事审判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正确处理家庭成员间各类纠纷,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家事少年审判改革,助力家庭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以下简称三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岗位及人数


  共计划选聘家事调查员12名、家事调解员12名、心理疏导员1名。


  上述“三员”均不属于法院编制内人员。


  二、工作内容


  家事调查员按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家事审判工作中某具体事务进行专项调查,向人民法院出具调查报告。


  家事调解员通过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派或委托,对诉前案件进行调解,对诉讼中案件进行协助调解,对案后回访案件进行跟踪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心理疏导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同意,对个案当事人或者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向人民法院出具心理疏导情况报告。


  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参与工作采取个案委托方式,心理疏导员采取预约方式。


  三、报名条件


  (一)家事调查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三十周岁,居住在扬州市境内,身心健康,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3、具有丰富的社会知识、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意识、热心群众工作并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法律从业经历、法学专业背景或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


  5、具有适宜处理家事纠纷专业背景的,优先选任。


  (二)家事调解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三十周岁,已婚,居住在扬州市境内,身心健康,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3、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和家事纠纷的化解工作,能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心;


  4、具备相关法律、心理学知识或具备一定社会经验和调解能力,能够较好完成调解工作。


  (三)心理疏导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三十周岁,居住在扬州市境内,身心健康,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3、热心于公益事业和心理疏导工作,富有亲和力和同情心;


  4、具有心理咨询相关资质,有一定的个案面询经验;


  5、婚姻家庭、儿童心理咨询方向的心理咨询师优先。


  (四)下列人员不得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不适宜从事家事纠纷调查、调解及咨询工作的。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广陵法院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北路545号少年庭


  (2)网络报名。


  邮箱:463559323@qq.com


  联系人:朱彤


  联系电话:15995126853


  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5日。


  报名需提交两寸照片两张,个人简历,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按要求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


  2、考察:我院对报名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综合考察后确定拟聘人选。


  3、聘任并公告:拟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由法院出具聘书,聘期1年,期满考核通过可以续聘。所聘“三员”名单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五、薪酬待遇


  特邀调解员、家事调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误工、交通等补贴,表现突出的,给予物质或者荣誉奖励,心理疏导员给付适当报酬。


  附件下载:家事审判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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