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布尔津县专业技术类人员招聘16人公告
根据布尔津县工作需要,经县委、政府同意,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品德、择优录用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人员16名。
一、招聘职位
招聘政法部门负责图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6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 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类工作。
(三)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1月15日—2000年11月15日)。
(五)报考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高中、中专(含中职)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化类专业或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运用者优先。
(七)具有国家通用语言书写能力和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
(八)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有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7日起额满为止
2.报名地点:布尔津县公安局四楼政工室
3.报名负责人:闫佳年,联系人:潘英魁
4.联系电话:0906-6532097
5.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布尔津县公安局四楼政工室领取《2018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人员报名表》,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两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份,近期蓝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政法委、公安局共同负责。
(三)面试
面试后进行计算机实际操作,具体地点为公安局四楼科信大队。
(四)体检
1.面试合格者直接进入体检环节,由公安局政工室指定专人负责,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公安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
1.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一年一签,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未续订的自行终止劳动合同。
2.被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专业技术类聘用人员每月工资含养老、医疗等五项保险后应发4656元,扣除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后实发3500元。统一配发制服,提供伙食、住宿。表现突出者可根据工作能力及年限享受薪酬递增待遇。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布尔津县纪检委:0906-6522164 6521108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528381
六、相关事项
《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七、政策解释
(一)《招聘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公安局:0906-6532097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528381
布尔津县招聘专业技术类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