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宜宾屏山县引进紧缺专业人才10人公告
屏山县2018年引进编外紧缺专业人才的公告
为深化实施“屏山英才”培育工程,全面服务屏山“一纺二硒三旅游”的产业发展定位,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扎根屏山,发展屏山,为“五个屏山”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拟面向社会引进编外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名额及性质
(一)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国外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3.招聘单位、专业等条件详见《屏山县2018年引进编外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本科)》(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1周岁)。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6.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聘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名额和性质
1.名额详见《岗位表》。
2.本次引进的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报名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7日。
(二)报考者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屏山县2018年引进编外紧缺专业人才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明确报考岗位,并将《报考信息表》电子文档投递到各招聘单位所对应的邮箱,邮箱详见《岗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报考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一)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面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开考比例按1:3,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二)成绩公布
报考者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报考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年龄由小到大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1.拟签约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和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bps.gov.cn/template/default/index.html)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随后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人员聘用期限为五周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
(三)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有与所在单位在编在岗事业干部(九级职员)相当的工资、“五险一金”、差旅、体检等待遇。从受聘当月起,由聘用单位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四)引进的国外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紧缺专业人才发放安家补助4万元,从受聘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日起,工作满3年发放2万元,满5年再发放2万元。在屏山工作期间,10年内发放400元/月创新创业补助。服务年限未满5年离开屏山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扣发当年创新创业补助。
(五)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相结合。5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单位需要,本人愿意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可继续享受400元/月创新创业补助,发放期总计不超过10年。岗位目标连续两年未完成的,用人单位可解聘合同,并扣发安家补助和当年创新创业补助。
(六)合同期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它就业招考。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屏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八、相关咨询电话及信息公布网站
(一)有关招聘政策、待遇咨询电话
屏山县人才办:0831-5724992
(二)信息公布网站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屏山县人才办
屏山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