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长春市“强师计划”教师招聘394人公告
为了进一步实施“强师计划”,建设东北亚区域教育中心,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决定,长春市113家公办学校,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招聘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13所公办学校提供306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394名教师。(具体见附件1:《2018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2018年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学校“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如有变化,以招聘会现场发布为准。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2019年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2019年长春地区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不再另举办专场招聘会,并入此次“强师计划”招聘。
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5.所学专业对口,2019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须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应,符合资格种类)。
三、招聘活动安排
1、召开宣讲会
时间:2018年11月25日9:00-9:3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自由大路校区)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多功能一厅
2、现场报名、初试筛选
时间:2018年11月25日9:30—12:0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自由大路校区)体育馆
3、组织面试
时间:2018年11月25日13:00—17:00
面试地点:初试筛选后电话通知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现场投递简历、资格审查、初试筛选、面试试讲、确认签约等环节。
1、投递简历
应聘人员须本人到招聘现场投递简历,并携带以下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须加盖院系公章、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⑵本人身份证(如丢失请到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
⑶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⑷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⑸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投递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现场告之或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初试筛选
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进行初试筛选。初试筛选主要围绕考生的思想品德、仪容仪表、言语表达、专业课成绩、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1:3(含)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试筛选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4、面试试讲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考生对教材的理解、课程设计、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交往沟通等综合素养。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一并交给招聘单位审核。
5、确定拟签约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专家小组的综合评定意见,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长春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五、体检、聘用
签约的考生需在2019年7月30日前,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并参加由长春市教育局和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签约人员聘用资格。
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如果考生在2019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431-88787059 13596098139 高老师
0431-88521577 13944904487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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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8年长春市教育局属学校“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18年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属学校“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