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常州新桥镇招聘16人简章
新桥镇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充实我镇基层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公开招考,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七个环节进行,其中笔试、面试的命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二、招聘职位和人数
辅助执法类岗位12名,综合管理类岗位4名,具体职位介绍见附件《职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1.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纪律处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2.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专业、户籍等要求详见附件《职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可通过常州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部门公告)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网址:http://cznd.changzhou.gov.cn/。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12月3日9:00—12月7日11:00
提醒: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报考人员网上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均通过方视为报名成功。
5.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简章公布网站上进行公布。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8年12月7日14:00—16:00改报其他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
特别提醒: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并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和照片审核状态。对于“踩点”报名(临近报名通道关闭时才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所造成的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12日9:00起在http://www.czks.cn/ExamTicket_SearchList.aspx?idShow=15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在简章发布网站上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在简章公布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其中,辅助执法岗持有社工证的,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初级证加2分,中级证加3分,高级证加4分为最终综合成绩。
(七)体检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若考生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政审)与公示
1.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新桥镇组织对其进行政审,重点考察(政审)其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及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品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根据考察(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报请新桥镇党委研究决定,并在简章公布网站上进行公布公示。
3.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
五、管理方法及待遇
1.通过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签定相关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工资为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入正式聘用,享受镇属合同制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应由被聘用人员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监督与咨询
镇纪委监督电话:0519-85918070。
招聘咨询电话:0519-85918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