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绍兴上虞人民医院赴医学院校园招聘卫技人员30名公告
为满足上虞人民医院卫技人才需求,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赴医学院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卫技人员30名。具体名额如下: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招聘范围:温州医科大学本部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重点医科大学(985、211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为温州医科大学求新楼报告厅。
报名时考生如实填写《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院校招聘报名表》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每人只准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3倍,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不足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形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及公共知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各招聘职位分别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发给拟聘用人员《拟聘用意向通知书》。
(四)体检、考察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将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拟聘用意向通知自动作废。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上虞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对象必须于2019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持《拟聘用意向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聘期五年。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3.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9日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5.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
6.有关事项可具体向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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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赴医学院校园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及招聘计划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