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毕节市金沙县人才引进公告
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全县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知名高校引进人才需求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将引才计划在《贵州校招引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发布后,广大应聘者积极踊跃报名,为保证我县2018年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及时落地,结合实际,制定《金沙县2018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引进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引进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
符合《金沙县2018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相关要求。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岗位所需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学历学位。
6.大学本科及中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7.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8.毕节市内(含威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三、报名
报名方式:在《贵州校招引才信息管理系统》上投递应聘材料;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2日起止2018年11月20日24时止。
四、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2018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复审地点: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金沙县鼓场街道长安街91号)。
(三)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由人才引进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负责,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按照《金沙县2018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方案》及《职位表》要求,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人才引进的资格条件,工作人员需在应聘人员提供的纸质材料上逐一签署审核意见和姓名。对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因资格复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该应聘人员的测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复审有关人员的责任;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后,一经发现引进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是虚假、伪造、更改的,一律作解聘处理。
(四)应聘人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2.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应聘金沙县司法局公证处的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以上);
5.六张同底小二寸标准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6.《方案》及《职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出示原件审核)。
五、测试测评
(一)测试测评时间:2018年12月1日上午8:20
(二)测试测评方式:
根据报名情况及人才引进单位专业设置,保证测试测评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将测试测评工作分为以下2类:
1.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采取测试专业技能方式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相关要求
根据同一职位引进人数需求,按测试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测试测评成绩为零分或测试测评成绩无效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职位应聘人员测试测评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通过复试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测试测评总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测试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测试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函调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进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
(一)有《方案》所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员;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测试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经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人社局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表》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57号)规定,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用人单位对岗位服务年限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表》要求执行)。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人才引进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相关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公布的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人才引进工作成立金沙县2018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857—7252760 金沙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857—7221874 金沙县委组织部
0857—7229441 金沙县纪委 (监委)
金沙县2018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