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招聘公告
经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同意,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到招聘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共2人。
(二)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政治信念坚定,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团队精神好,身心健康。
(四)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好的语言文字功底,熟悉公文写作,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及应用系统开展日常工作。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11月26日至2000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3日
2.报名地址: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区四家班子楼218室)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报名者。报名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
(三)面试
1.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组织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2018年12月10日上午9:00-12:00。
(四)考察
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经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班子研究讨论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员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直接通知相关人员。
(五)体检
入围人选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通知到指定的县(市)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按1:1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中旬。
(七)审核
审核时间:2018年12月中旬。
(八)试用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即可上岗进入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班子研究决定,同意正式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一)工资待遇按《中共河池市宜州区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办发(2017)8号)规定执行:本科及以上学历每月按2500元核发(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即“五险”,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大专学历每月按2300元核发(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即“五险”,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差旅补助等待遇按宜州区统一规定执行;休假待遇按本单位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二)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暂聘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未尽事宜,请于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联系,联系电话:
0778—3188668。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