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兴化市招聘教师88人公告(第二批)

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 2018-11-27 13:11:00

  兴化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二批)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兴化市教育局所属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88人,招聘岗位及计划详见《兴化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 招聘对象


  (1)幼儿教师岗位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岗位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  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2月25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2.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8日至2000年12月9日期间出生)。


  (5)报考者不限户籍。


  (6)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取得某一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学段学科,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7)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8)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兴化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与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8日—1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兴化中等专业学校(兴化市经济开发区南环路21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以凭考试合格证明及认定受理凭证报名,但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法提供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毕业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社部门发放的待业证明。现场不能提供的,可延迟至资格复审时提供,资格复审时无法提供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公告》要求,自行下载填写《兴化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小学语文分为A、B、C、D四类岗位,小学数学分为A、B两类岗位,其余学科只有一类岗位,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在“报考岗位名称”栏目中须明确注明所报考的岗位名称及类别。


  (2)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6.考生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12月8日—10日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7.报名费用: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减免考试费用。


  8.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兴化市人社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兴化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8年 12 月12日(上午8:30 —11:30,下午2:00—5:30 )。改报名地点:兴化市教育局人事科(兴化市长安路法院对面,教育局2楼204室)。


  (三)笔试


  1.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凭报名回执到兴化市中等专业学校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对应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具体日程安排、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5.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


  音乐、美术、幼教岗位的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加技能测试形式(模拟上课、技能测试成绩分别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的比例合成计算),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交纳面试费100元。


  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面试结束后,音乐、美术、幼教岗位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的比例,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兴化市政府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与体检


  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分岗位类别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因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2.资格复审


  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社部门发放的待业证明等;(2)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3.体检


  体检由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怀孕人员除外)方可进入下一步骤。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并提出考察结论。


  (七)选岗


  由兴化市人社局、兴化市教育局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现场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兴化市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兴化市教育局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42833 (兴化市教育局)


  0523-83228870 (兴化市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站:


  兴化市政府网-“公示公告”栏:


  附件1.兴化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岗位计划表


  附件2.兴化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报名登记表


  兴化市教育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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