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昆山市人大常委会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2018年昆山市人大常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办法(试行)》(昆政办发〔2018〕126号),决定面向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岗位简介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平等竞争、择优选聘。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昆山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爱岗敬业;
2.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
3.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指的是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编内)的经历;
5. 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截至报名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1)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个聘期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将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ksrdxx@126.com邮箱。
2.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日9:00至12月3日17:00
3. 资格初审。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公告进行资格初审。
(二)考试
考试形式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确定。其中,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开考比例(1:2)的,应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内容和形式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选聘岗位特点灵活设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
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开考比例(1:2)的,可直接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因面试成绩相同需要加试的,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
笔试、面试、加试等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考察
进入考察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由选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选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公示与调动
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动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调动手续。在办理调动手续之前,因本人明确放弃、考察不符合要求、公示结果影响选聘等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聘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将通过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昆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7311108-20304
监督电话:57362401
附件1.2018年昆山市人大常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简介表.doc
昆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