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泸州叙永县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中招聘2人公告

来源:四川·叙永 2018-11-28 09:20:04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叙永县2018年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直接考核聘用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精神, 决定从服务叙永基层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直接考核聘用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叙永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2名(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截止2018年8月31日,叙永县在岗且服务期满2年以上(含2年)经考核合格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8年1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楼人事股(叙永县新区便民街)。


  (四)报名时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持《叙永县2018年“三支一扶”志愿者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三支一扶”服务协议、年度考核情况、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须各自加盖指印)、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的整个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聘用条件的,均要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领取的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电话通知)。


  (二)截止报名结束时,形不成竞争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筛选)。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考核


  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叙永县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叙永县人社局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zwgk/rsxx/rszk)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与服务期限要求


  公示无异议人员,结合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空岗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岗位,并按有关程序审批。审批合格,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占编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十、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叙永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6223978


  监督电话:0830-6222045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下载:叙永县2018年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直接考核聘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叙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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