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酒泉肃州区特困供养机构和福利机构招聘35人公告

来源:肃州人力资源市场 2018-11-29 14:17:35
  2018年甘肃酒泉肃州区招聘特困供养机构和福利机构护理人员35名公告


  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肃州区特困供养机构和福利机构护理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酒泉市肃州区特困供养机构和福利机构护理服务人员。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方式、数量及期限


  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困供养机构和福利机构护理服务人员35名(其中:医务人员6名,养老护理服务人员29名)。项目服务期三年,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按照考核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续聘。


  四、岗位职责


  此次招聘的服务人员为劳务派遣制人员,由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肃州区各养老机构工作。主要从事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


  1.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乐、助护、助康等。


  2.医务人员:做好医务室、康复室、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日常管理;开展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康复训练;普及老年人健康养生知识;做好老年人初诊、转诊、转院的联系、陪护及治疗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做好院民的初步健康体检工作等。


  五、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合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2.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精神疾病及其他重大疾病;


  3.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即196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4.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5.医务人员6名,须取得医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护师(士)执业资格证;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护理服务工作的。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网站、微信平台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由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提供资料:


  (1)《肃州区特困供养机构和福利机构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诚信承诺书一份(报名处领取);


  (2)所招聘岗位不实行兼职,已就业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6张(蓝底);


  (4)从事过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提供原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证明和工资发放花名册;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提供证书;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役证及立功证明。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医务人员岗位的,须提交学历证明及医师职业资格证或护师(士)执业资格证;应聘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岗位的提供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以上信息和材料应如实提交,凡查实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6:00时)。


  3.报名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8号飞天商务写字楼314室(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测试:


  1.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进行笔试和计算机基础知识测试,参加笔试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重点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和专业知识(医务知识和护理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计算机基础知识测试采用实操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0%。


  从事过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医师职业资格证、护师执业资格证、军队退役人员的,凭相关证明和证件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2.加分标准:从事过养老护理服务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和近两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加3分;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的加4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加3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加4分;取得护师执业资格证的加3分、取得医师职业资格证的加4分;军队退役人员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荣立二等功的加4分、荣立一等功的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标准的只能享受一次加分,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3.考试须知: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领取地点: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8号飞天写字楼314室(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四)面试:


  依据笔试、计算机基础知识测试和加分项合计得分(笔试试卷成绩×50%+加分项+计算机考试成绩×10%)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地点: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8号飞天写字楼314室(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五)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项分数+计算机考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由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进入选岗条件人员自愿放弃选岗资格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对各环节进行逐项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地点:同招聘公告。


  七、招聘及待遇


  (一)招聘:被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酒泉市肃州区民政局各养老机构工作,聘期一年,期满后按照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续聘。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须在考察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协商解除,否则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后果的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待遇:试用期间,月工资标准按2500元执行,试用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合格的,月工资标准为3800元 (含管理服务费和社会保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社会保险按人社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确定,个人部分自行负担。


  八、注意事项


  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瞒报、漏报、错报相关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九、报名咨询电话


  17745885123(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0937-2650705(肃州区民政局)


  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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