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周口西华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
来源:西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29 16:14:08
2018周口西华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特勤看护人员共30名(其中男性24名,女性6名)。
二、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对象
1、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年满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4、户籍地:河南省周口市。
5、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十佳辅警”直接录用,其他符合条件的在职辅警优先录用。
(二)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为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看护队伍,不从事看护工作之外的其他警务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与西华县纪委监察机关干部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 3日至2018年12月5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西华县人才交流中心(西华县人民政府综合楼六楼)。
3.报名方法: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方式进行。
(1)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现场经工作人员进行初审验证,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后,现场如实填写《西华县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单色背景、正面、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4)应聘者须按照招聘的岗位要求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面试。
1.笔试
(1)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3)笔试内容(适岗位要求定):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按1:1.5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中长跑(男1000m、女800m)两项。
(2)纵跳摸高男≧265厘米、女≧230厘米为达标标准。
(3)中长跑男1000m≦4’25”。女800m≦4’20”为达标标准。
(4)体能测试合格者即可进入面试。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举止等基本素质。
4.总成绩
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考生总成绩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考生总成绩及时在西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体检
1.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体检对象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3.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对象个人支付。
(四)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应聘者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政治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
1.政治考察合格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在西华县人民政府网。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
(六)聘用
1.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全封闭体能训练、岗前培训与试用考核,不适应者将及时予以淘汰;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的安排。凡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参照豫公通【2016】 271号文件第四十六条规定,结合县实际情况,暂定每月2200元。工龄每增长一年增加100元。
(二)每两年换发一次服装。
(三)政府按规定交纳各类社会保险。
六、纪律要求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考试、体检和政治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西华县人社局0394—2297456
西华县公安局0394—2291618
西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华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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