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红河个旧市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51人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2018-11-30 08:40:22
个旧市2019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个旧市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红河州2019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个旧市教育局、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个旧市交通运输局、个旧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51人。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含民办和独立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二)招聘岗位
详见《个旧市2019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1.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条件可不受限制。
2.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直接参加国家计划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9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参加医疗卫生行业招聘医学类岗位的,视为2019年度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成绩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市人大、市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3—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组赴西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医科大学、长安大学、重庆交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院校进行现场招聘。在招聘时间范围内优先选择招聘时间靠前的学校,如在招聘时间靠前的学校已完成招聘计划指标的,则不再到招聘时间靠后的学校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校园现场招聘: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含民办和独立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请关注西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医科大学、长安大学、重庆交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发布的校园招聘信息,并在相关院校公示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招聘安排计划如下:
市教育系统:于2018年12月16日—12月23日在西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按照各院校的招聘时间安排,如在前面院校招满人员,就不再到后面院校招聘),具体时间、地点和岗位以学校招生就业处公布的信息为准。
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双选会以学校招生就业处公布的招聘信息为准(按照各院校的招聘时间安排,如在前面院校招满人员,就不再到后面院校招聘。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岗位以学院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市卫计系统:2019年1月在昆明医科大学进行专场招聘;2019年3月在昆明医科大学双选会进行现场招聘(如专场招聘已经招满人员,则不再到双选会进行招聘。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岗位以学院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于2018年12月10日赴长安大学、12月13日赴重庆交通学院、12月16日赴昆明理工大学招聘,具体时间、地点和岗位以招聘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按照学校的招聘时间安排,如在前面院校招满人员,就不再到后面院校招聘。
市水务局:2019年3月在昆明理工大学举行招聘会(具体时间以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核
由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组织考生报名,并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共同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
1.市教育系统
(1)专业考核
普通高中教师(不含体育教师、心理学教师)采取做各专业高考模拟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心理学教师采取做专业试题的方式进行考核。专业考核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教学考核环节。
体育教师采取专业能力实作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武术、竞技体操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考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职业高中教师不进行专业考核,直接进行教学考核。
(2)教学考核
普通高中教师(不含体育教师)、心理学教师、职业高中教师采用现场抽取课题,写教案、讲课等方式进行考核,以考查应聘者的气质、教态、普通话、课堂设计、教材的理解与把握、亲和力等方面的情况。
(3)面试考核。普通高中教师(不含体育教师)、心理学教师、职业高中教师按教学考核成绩的高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考核;体育教师在专业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考核。面试考核主要是考查其思想情况,心理状态,教育、教学思想,教科研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求职动机及意愿等。
(4)成绩计算。专业考核成绩、教学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满分各100分。其中普通高中教师(不含体育教师)、心理学教师专业考核成绩以试卷评分计算;体育教师专业考核成绩以每一考官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教学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以每一考官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各项考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普通高中教师(不含体育教师)、心理学教师、职业高中教师考生总成绩=教学考核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
体育教师考生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50%。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2.市卫计系统
(1)考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其中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仪容仪表等。
(2)成绩计算:笔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按招聘小组考官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市交通运输局
(1)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采取专业提问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涵)知识(占60%)、测量知识(占10%)、公路工程预算知识(占5%)、道路建筑材料(占5%),综合能力测试(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占20%)。
(2)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4.市水务局
(1)考试方式及内容: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内容为水工建筑物、水力学、水利计算、工程水文学、水利工程管理、水行政执法等。笔试成绩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考核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按招聘小组考官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考试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校园现场招聘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个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市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19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紧缺人才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和“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为: http://ynzwfw.yn.gov.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和“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19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联系方式: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3—2124227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五一路119号;
个旧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873—2122733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五一路53-57号;
个旧市卫计局联系电话:0873—2138919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西路364号;
个旧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73—2150622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新冠路82号;
个旧市水务局联系电话:0873—2123984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电信大楼8楼。
附件: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9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