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延边龙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公告

来源: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30 08:53:34
  吉龙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招聘员额管理救护车驾驶员公告


  为充分发挥院前救护车在抢救危重病人、及时运送药品等日常和应急工作中的有效作用,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绿色通道的畅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根据《关于龙井市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新补充工勤人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意见》(龙编办联发〔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管理救护车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龙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公开招聘员额管理救护车驾驶员3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25周岁(1993年11月29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3年11月28日后出生)以下。


  (二)岗位条件


  1.须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需取得4年及以上;


  2.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累积或一次性记分达到12分;


  3.无致人死亡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驾或醉驾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史,无赌博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7.具有龙井市户籍,并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卫生计生系统基层医疗机构救护车驾驶员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2018年龙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招聘员额管理救护车驾驶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管理科。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委托代理人)报名时,应携带《2018年龙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招聘员额管理救护车驾驶员报名表》1份(报名表现场填写);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的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证明;2年及以上卫生计生系统基层医疗机构救护车驾驶员工作经历证明。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六)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发放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


  (七)有关规定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考生通讯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操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第二次面试环节,以第二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任选。


  体检工作由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应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与工资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 龙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433-3259307


  龙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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