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福州晋安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79人公告
2018年福州市晋安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晋安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卫计服务水平,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18年福州市晋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12月8日至2000年12月8日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四)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8年12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全日制普通院校2019届毕业生报考须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可放宽至2019年8月31日前提交。逾期未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十)服务期至少满五年(不含规培期)。
三、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于2018年12月8日9:00~12月12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由区卫计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18年12月8日9:00~12月12日24:00。进入面试前,区人社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职报考者应于资格复核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18年12月8日9:00~2018年12月12日24: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12月13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12月15日后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五)此次网络报名免收报名费。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笔试范围为医卫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招聘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职位招聘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3:1比例的,按3:1等比例减少拟招聘人数;招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医学影像学岗位可不受3:1比例限制。
5、区级单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的临床医学岗位,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内的(含10:1),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6、按照有关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2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
7、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各招聘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可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递补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jaq.fuzhou.gov.cn/ )。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3天下午18:00之前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书面确认,并及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招聘单位申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确保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各单位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由区卫计局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免笔试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jaq.fuzhou.gov.cn/ )查询。
六、体检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2、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在体检和考核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3、体检中出现须待强化检查才能总检定论情况时,由指定体检医疗单位总检医生核定,考生应主动配合,否则以自动弃权处理。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依招聘单位申请,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八、聘用
拟聘人员从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政策待遇
(一)支援山区政策:晋安区医院招聘的18名临床医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由区卫计局分批次安排到北峰山区服务2年,服务期间可享受北峰山区卫生院相关政策待遇。
(二)调配政策:报考北峰山区卫生院岗位的聘用人员,服务满6年,考核合格,结合本人意愿,原则上可择优调到平原医疗卫生机构。
(三)职称政策:聘用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由区卫计局统筹安排到北峰山区卫生院服务1年,做为聘任中级及以上职称时的条件。
(四)高层次人才政策: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急需型人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不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限制。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签订合同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
(五)落户政策: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晋安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六)住房保障政策:全日制本科生申请入住45㎡-65㎡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为市场平均租金的60%。申购我市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与政府各占60%和40%产权分额。
(七)学费代偿政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工作五年的,可分别享受连续五年每人每年5000元、3600元的学费补助;专科毕业生到北峰山区卫生院连续工作三年的,可享受连续三年每人每年3600元学费补助。
(八)享受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奖励待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卫技人员,享受每人每月300至500元不等的奖励资金。其中平原单位全日制本科生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北峰山区卫生院全日制本科生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九)规范化培训政策:全日制本科生聘用后可由单位选送至省内三甲医院进行相关专业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岗位与培训专业一致的,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十)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后试用期为6个月。
十、其他
(一)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三)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六)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咨询和监督
(一)报考咨询电话:0591-83921763
(二)监督举报电话:0591-83995850
本公告由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福州市晋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18年度福州市晋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急需卫计专业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3.2018年福州市晋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4.2018年福州市晋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