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院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合同制书记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和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热爱法院工作;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工作职责:
书记员负责庭审、调解、合议、案件讨论等记录,在法官指导下完成案卷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完成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2)报名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801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技能测试
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办公,并进行速录测试,打字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
六、面试
技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组织谈话)。
七、考察、体检
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合格进行体检。
八、管理方式及待遇
1、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统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合同期暂定2年,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能适应工作的办理相关手续。
2、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付;
(2)本院依法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费用。
联系电话:0731-28109169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