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8年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为提升人才队伍的综合水平,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分析水平,委所属事业单位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详见附件1)。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分析化学或药物化学专业;
(五)从事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两年以上;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全日制博士学位;
(八)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凡与聘用单位人员有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邮箱报名。考生须填写《青岛市农业委员会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qdnwzzrsc@163.com,邮件主题需注明:“报考岗位:XXX,姓名:XXX”。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9:00—12月12日16:00。12月13日9:00—16:00现场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另外,提交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2张。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主要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情况,劳动合同备案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供(出生年月、工作年限等均截止2018年12月10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面试准考证。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方法内容
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农业委员会组织人事处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成绩为考生应聘的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个面试题目。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66999662
监督电话:0532-66999689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18年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18年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