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招聘辅警40人公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细则》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关于增加警务辅助人员的请示〉的批复》精神,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详见招聘岗位表)。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人员;
2.不具有巴彦淖尔市常住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高考入学前为巴彦淖尔市户籍的毕业生;
(2)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
(3)在巴彦淖尔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9:00—12月7日18:00。
3.应聘人员须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注册并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个人简历内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审核单位将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注:提交后要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审查通过后,点击“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打印《报名表》(注: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所有应聘人员都要打印报名表,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携带)。
5.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可上传相关附件,以便审查。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请应聘人员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9:00至12月9日18:00。审核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将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考生对审查反馈信息要及时关注。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4∶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取消开考或调整到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18年12月13日9:00开始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四、笔试
(一)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另行公告。
(二)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二份)、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户口在外地的巴彦淖尔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巴彦淖尔市户籍注销页或原巴彦淖尔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审核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审核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人才网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60%+面试成绩×40%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七、体能测试、政审与体检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试、政审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能测试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的人选。
(二)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政审、体检标准进行。政审需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审查,并在政审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体能测试、政审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能测试、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本人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478-8967720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8-8527257
3.监督举报电话:0478-8967805
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