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委政法委招聘公告

来源:南宁市人才网 2018-12-04 10:48:17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抢险救灾应急突击队员的启事


  为切实加强兴宁区抢险救灾应急突击队员综合执法力量,经兴宁区委、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应急突击队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若干名抢险救灾应急突击队员,主要协助兴宁区开展抢险救灾、应急突击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男性,年龄在18周岁和30周岁之间,身高要求170cm以上(含170cm),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驾驶执照、复退转军人优先);


  (四)符合抢险救灾应急突击队员工作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复退转军人可相应降低招聘标准);


  (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抢险救灾应急突击队员工作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委政法委(兴宁区政府大楼14楼1411室)。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执照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4.报名咨询电话:3290311(兴宁区委政法委)


  (二)考核与体检


  1.面试。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


  2.政治审核。


  3.体检。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三)录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城区政府同意后正式录用,由兴宁区委政法委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月基本工资2352元(含个人所交纳社会保险部分),外加1008元的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结合工资实际发放。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