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招聘公告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8-12-04 15:46:22
  2018年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分局综合岗位人员1名。


  办公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执行力强。


  3.大专及以上学历,18岁-35岁,文科类专业优先,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2800元/月,采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的形式,具体按照《关于调整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实施。其他福利参照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区政府有关规定实行。


  三、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发送“姓名+性别+手机+学历+专业+个人简历”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邮箱guotuxn@163.com。


  (三)咨询电话:0771-2100136,0771-2100137。


  四、面试内容及时间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应聘人员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编办批准备案后,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xls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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