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辅警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面向社会补充招聘路面勤务辅警,根据《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辅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勤务辅警岗位若干名,全部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参加邪教组织,无纹身;二代以内近亲属无被判处死刑、正在关押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能素质和工作能力;双眼矫正视力分别在4.8以上;身高168厘米以上;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7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与其他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9、招聘合格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3、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支队在内网和外网,以及衡阳晚报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起至12月11日止。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并填写《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辅警政审表》、《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协辅警报名审批表》,到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辅警管理办公室(华新开发区交警支队1楼大厅或南栋10楼1028室)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试的资格。
(三)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执行。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按照同一场次、同一组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组织面试。
(五)体检: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与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查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违纪行为。
(七)公示:考察结束后,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八)岗前培训及聘用:公示结束后开展岗前培训并安排试用期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九)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等招聘费用自理。
四、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
五、用工方式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所有招聘人员一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交警支队工作,试用期三个月。
五、本次招聘政策由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人:汤磊 咨询电话:8828746。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