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广安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交通安全劝导员50人公告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 2018-12-05 10:24:07

  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开招聘交通安全劝导员的公告


  为创建“文明、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安全劝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男性50名。当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时,则按实际报名人数1.5:1的比例确定招聘名额。


  二、用工性质


  此次招聘的交通安全劝导员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与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至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


  三、招聘对象


  广安市辖区户籍公民,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驾驶技能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3年12月1日至2000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4.身高1.68米(含)以上;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公安机关根据岗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条件


  1.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治安行政处罚、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在广安市范围内从事辅警工作,离职未满1年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依照相关规定不适合从事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 5日-2018年 12月 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


  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楼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


  1.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招聘交通安全劝导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粘贴上2寸证件照(白色背景)。公告及报名表格下载:打开网址:岳池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cyc.gov.cn/


  2.应聘人员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机动车驾驶证、获奖情况等(以上证件原件与复印件1份),2寸证件照2张(白色背景)。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考试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的项目和评分方法、标准参考《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进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临时通知。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合格者进入笔试。心理测试时间地点临时通知。


  (三)笔试


  心理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时间地点临时通知。


  (四)面试


  进入笔试人员一律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者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面试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面试时需带上身份证原件。时间地点临时通知。


  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按总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


  面试后,根据考聘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鉴于公安机关工作特殊性,色盲、色弱、肢体功能障碍、纹身、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不合格,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时间地点临时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应聘人员填写《招聘交通安全劝导员政审登记表》,到所在户籍地派出所参加政审。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者,按照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到,进行岗前培训,统一分配工作,试用期为二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岗前培训和试用期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期满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被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十、有关待遇


  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薪酬制度执行,并依法购买社会保险。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立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26-5222068(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


  监督电话:0826-5221891(岳池县公安局交通交通警察大队法制督察中队)。


  附件1.《招聘交通安全劝导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2.《招聘交通安全劝导员政审登记表》


  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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