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商丘虞城县选拔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14人公告
来源:虞城政府门户网
2018-12-05 16:41:57
虞城县公开选拔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县委巡察办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选拔14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与名额
选拔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14名,带编制调入。
二、选拔范围
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符合入编条件财政全供人员(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及教育系统、卫生系统非局机关人员除外)。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大局意识强,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办事认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的科员级及以下人员;
(三)中共正式党员;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选拔:
1.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已过处分影响期的,视其错误性质和现实表现综合研判);
2.有问题线索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12日;
报名地点: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会议室;
携带资料:1.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4张(推荐表贴2张,另两张背面写上姓名、单位);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1份。
2.行政编制人员需县公务员局出具登记备案证明、事业编制需县编办出具证明。
3.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表在“附件”里下载,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
(二)资格审查。县选拔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同时,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参与选拔资格。
报名者应于2018年12月27日至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上午9:00--11:00。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纪检监察知识和时事政治知识有一定占比。依据笔试成绩,按l∶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拟选拔职位l:l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选拔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
公示结束后,拟调人员进入县委巡察办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八)调动
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带编制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3029018。
虞城政府门户网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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