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晋中招聘公益性岗位13人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我区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员专业、类型、数量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13个,招用人员为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和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具体如下:
二、招用人员范围
具有晋中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4050”人员。
(一)高校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招收的、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范畴,且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父母都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父母一方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是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
4.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含“村转居”)中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注: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均不在此范围中。
(二)“4050”等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计算年龄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时年龄为准,下同)。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失业人员。
上述人员均需先到市、县(区市)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对工作认真负责,能遵守机关各项工作纪律;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2日上午8:00—下午18:00,招聘人数报满为止;
2、报名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128号(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楼东南角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3208室);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一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
(2)《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1份;
(3)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我部有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表。
(二)面试
我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
(三)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只进行一次,由我部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
(四)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经审核研究后,在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楼一层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录用及工资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我部安排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岗位工资按山西省每年公布的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逐年予以调整;派发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月发放60%,年终结合考核情况发放剩余部分,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政府就业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承担)。
合同期满后结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年度考核、单位意见,对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的人员择优以劳务派遣形式予以留用,其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按《省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五、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须服从我部安排,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我部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0354-3368766
报名咨询电话:0354-3369291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