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揭阳惠来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监控员43人公告
来源:惠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8-12-06 10:30:40
惠来县司法局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监控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惠来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惠来县司法局定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监控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及岗位职责
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监控员由司法行政机关直接管理,不列入司法行政序列编制,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岗位职责:
1、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协助开展所在镇(场)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社区矫正监控员协助司法行政机关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工作。
3、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人民调解员28名(岗位代码:201801)、社区矫正监控员15名(岗位代码:201802)。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法律专业或计算机专业优先),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2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惠来县户籍。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等条件;
4.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在各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
8、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监控员工作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惠来县司法局三楼政工办(联系电话:0663-6689959;联系人:张灵文、林雁坤)。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下列个人材料:
1、《惠来县司法局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监控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需携带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以供查验);
3、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2张;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需明确报考专职人民调解员或社区矫正监控员岗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报考岗位。
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惠来县司法局发给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12月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惠来县司法局三楼政工办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由惠来县司法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实施考务工作。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测评要素包括方面:公共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基本法律法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2018年12月23日上午9:00—10: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60%计入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含末位并列分)。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对象须按县司法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具体事项安排另行通知。凡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人员。
考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政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须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政审。
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及政审,或体检及政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人员。
七、公示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并通过新闻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惠来县司法局统一调配到全县各镇(场)司法所,同时办理聘用手续,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初次合同签订期限3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惠来县司法局的调配、指挥和管理,辅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并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县司法局政工办每年定期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监控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待遇。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监控员在聘用期间(含试用期3个月),每人月工资2200元(由县财政负责),并参加我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责,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负责)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惠来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惠来县司法局
2018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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